各區(qū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,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(qū)稅務局,市社會保險事業(yè)管理中心,各有關單位:
??為切實維護本市工程建設項目職工工傷保障權益,促進本市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(yè)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4〕103號)、《關于鐵路、公路、水運、水利、能源、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8〕3號)等文件規(guī)定,并根據(jù)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原則,從2026年1月1日起,本市按項目參保的工程建設項目,工傷保險費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項目標段合同載明的合同價的1.2‰確定;現(xiàn)行0.8‰費率執(zhí)行至2025年底。
??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止。
??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??上海市財政局
??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
??2025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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